《信用证诈骗是什么原因、风险及防范》

点击数:166 | 发布时间:2025-03-03 | 来源:www.chatmq.com

    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进步,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年代英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要紧的信用支付工具,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进步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使用信用证方法都已占非常大比重。在国内,进出口贸易结算的50%以上使用信用证方法。但,信用证业务自己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困难程度。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的发生,进步中国家更成为信用证诈骗的多发区域。信用证诈骗案数额巨大,风险紧急,教训深刻。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是什么原因、风险与特征进行深入的探讨。

    信用证诈骗,是风险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随着着信用证的产生、进步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信用证诈骗犯罪既不能离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也不能离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个特定的犯罪范围。所以,要研究信用证诈骗犯罪,需要第一知道信用证及其在赖以存活的金融市场中的运作程序。

    信用证方法的产生,非常大程度上是为了预防异地、异国间贸易中存在的双方不信赖与欺诈行为,但现在世界上还没一项规范可以完全预防欺诈,由于总会有“道高中一年级尺,魔高中一年级丈”的状况。信用证方法本身也不可以完全防止欺诈。由于信用证有哪些用途,只是在双方有“信用”的首要条件下给以保障:对卖方是获得出口项下的货款,对买方是得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而“信用”、是不可以预防欺诈的。

    1、信用证诈骗是什么原因

    信用证自己存在的理论上的缺点是导致信用证诈骗的重要原因之一。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这一基本原则体目前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置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在印刷业发达、便利的今天,伪造美钞、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与信用证需要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则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所以,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而伪造提单比伪造名画容易得多。那样,在信用证方法下,卖方以假单证尤其是提单行骗,说明货物已经付运,其实没这回事,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不是与信用证条约相符”后即支付货款,毫无义务核对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的实质真实性,这对买方是非常危险的。

    依据UCP500,对单据的正确与否,银行只须认定其“表面相符”便没任何责任。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目、重量、品质、情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其他人诚信或行为及/或不可以为,清偿能力及资信状况等,也不负责。”这一免责条文了解强调银行对于假单证不负任何“把关”责任。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有“假”,但这在日常是不可能的。

    银行也没能力认证单证的真伪。毕竟银行不懂外贸,不了解单证上各种产品货物的合理价格,不了解信用证受益人是不是有靠谱的进货渠道,等等。除非和约需要银行“把关”,银行不会自找麻烦。国内、国际社会法律制裁不力,骗子容易逃避罪责。因为信用证诈骗是一种非暴力犯罪,其风险性容易让人们所忽略而得不到足够的看重,各国有关立法及打击手段不力且差距较大。加之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跨国性,涉及国际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程序复杂,成本较高,追究困难程度较大,即便追究处罚也较轻。比如在古巴通过伪造信用证附随的提单而诈骗了900万USD的案犯,在美国迈阿密州只被判了2个月的监禁。正因为此类犯罪低风险高利润,国际上很多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已大规模进入此范围,信用证诈骗犯罪更为紧急。1993年,俄罗斯有关银行一次被黑权势内外勾结,通过信用证诈骗损失4000万USD。

    受害者的警觉性与素质不高。在信用证诈骗中,行骗者一直围绕着信用证自己的特征和借助被害人自己的弱点进行诈骗。国内是外国卖方借助假单证行骗的主要受害国,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水平不高,不懂信用证业务,不懂航运,消息也不灵通,甚至缺少普通的知识与警觉,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因此,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主席B.S.惠布尔指出:“大家需要注意现在存在的欺诈这个要紧问题,了解地认识到欺诈的起因,第一是因为商业一方与一个无赖签订合同,但跟单信用证只不过为商业买卖而办理付款,它不可能当警察来控制欺诈的发生。”2所以,预防欺诈的重点是买方要“了解信赖哪个,信赖到什么程度,应在某状况下跟哪个交际。”3

    2、信用证诈骗的害处

    信用证方法本身不可以预防欺诈,非但这样,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买卖规则与程式反而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了可以借助的间隙。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用途的同时,亦显现出肯定的负面用途,特别是二战以来,国际金融风波迭起,信用证欺诈案时有发生,且诈骗数目惊人,所导致的损失日趋紧急。虽然没办法精准统计到底发生了多少起信用证欺诈案,但毋庸置疑,借助信用证欺诈,每年可使犯罪分子获得数亿USD的纯利。1992年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一块精心策划的信用证欺诈案中被诈骗了4.36亿USD。因为可以理解是什么原因,受害人不愿让外人了解他们被欺诈之事。更有美国人格兰兹所为的“90年代的杰作”,其自称是“欧洲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票券私人发行员”,编造一个只存在于世界各大银行之间的信用证市场,买进或押出信用证骗钱,据估计总“营业额”可能超越5亿USD,其中英国救世军让人骗1000万USD,全美教堂理事会让人骗了800万USD,芝加哥住宅局让人骗1900万USD,连远在南太平洋的岛国瑙鲁都跑不掉,让人骗1300万USD。数额之巨,惊动了美国联邦机构包含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与国际商会的商业犯罪局和美国证管会。5俄罗斯、英国、古巴等很多国家也不时有信用证诈骗案披露于报端。

    国内作为进步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更是成为骗子行骗的主要目的。比如1984年国内有关部门与外商签订进口钢材合同,并租用意大利某航运企业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船东签发假提单诈骗,给国内导致1400万USD的损失。1993年李文凯化名高桥秀雄在国外黑权势操纵下,诈骗国内国内多家单位信用证开证费、手续费2300万元,导致近百个生产商蒙受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而同年又发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USD备用信用证诈骗案,该案虽经多方努力,未导致对外支付,但为此已耗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风险很大。

    城门着火,殃及池鱼。信用证诈骗犯罪不只给受害公司导致巨大损失,而且也势必给银行带来影响,特别是其信誉受伤。信誉是银行赖以存活的基础。对一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讲,信誉是至关要紧的。一旦在金融诈骗案中遭到牵连,不管该银行本身是不是遭到经济损失,其信誉势必会遭到影响,将使外面感到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经营不善,从而使大家对其失去信心。若是西方国家大银行,其上市股票价格总是下跌,紧急的还会致使储户挤兑,使银行的整体经营遭到沉重打击。另外还会连锁引起国际金融界对其信用证不信赖如不议付,不保兑或需要第三家银行为其保兑等不好的反应。

    近几年,日益紧急的信用证欺诈案,尤其是备用信用证欺诈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国际司法机构的关注。1994年1月,国际商会商业犯罪局发表了一篇有关“银行投资欺诈”的特别报告,引述了备用信用证欺诈在世界范围的发生率。对此问题,国际银行法律及惯例协会还制作发行了一盘录像带和一份长达200页的资料。6专门从事反国际海事犯罪的伦敦国际海事局也积极致力于反信用证欺诈,为商业界提供有关海事欺诈的咨询服务、侦察服务、谈判调解服务及鉴别剖析有关单据服务。据了解国际海事局每年为中国银行鉴别单据金额达1800万USD以上。各国也都纷纷采取手段,有的西方国家拟定了专门的预防国际贸易及金融欺诈犯罪的法律,有些国家专门成立了预防国际贸易和金融欺诈的机构,打击此类犯罪。

    国内立法机关针对国内日益突出的金融诈骗犯罪活动,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初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并规定了较重的处罚,以加大对诈骗者的刑事制裁。1997年新刑法一定了这一规定。同时国内海事法院也开始受理诸如预借提单、伪造提单等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侵权诉讼,以期从民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求得经济补偿。同时亦有国内受害者被迫向外国法院起诉。

    3、信用证诈骗的特征

    国际性

    信用证支付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法之一。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跨洋越界,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如果是转手贸易或转租船舶,则要涉及多个国家。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自然也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且行骗者和受害者总是处于不同国度,诉讼势必带有涉外原因,涉及到国家间法律冲突与司法帮助问题。信用证诈骗的这种跨国性使得受害方跨越国界保护我们的正当利益遭到非常大限制,有些甚至根本没行使这种权利的可能。由于一旦诈骗出现,行骗者总是已携款物逃之夭夭,跨国追索付出的人力、物力等各项支出巨大,总是接近甚至超出诈骗所导致的损失,而且,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还有些受害人基于“家丑不外扬”及自己利益与信誉考虑,遭欺诈也不报案、不通告。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活动之猖獗,在非常大程度上就是借助了这一点。

    复杂性

    信用证业务不只涉及到海量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海量的环节与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常识。比如一项进口业务涉及很多单证,包含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及其它单据与这类单据下面的租船、商检、配载、卸载、管理和出货等行为,还涉及到对卖方及船方的资信、货物数目和水平、船舶情况及船员配备的认知和贸易程序、水文气象、国际法等常识。对一般商人来讲,全方位知道和学会这类繁琐的程序和实质状况并作出精准判断是有困难的,而且在这类环节中也不可防止地会存在一些间隙与漏洞。因银行付款时只审单不看货,一些不法商人乘机而入,编造各种骗局不发货、少发货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提交假提单相欺诈,风险时常出现。伴随电讯技术的高速发展,诈骗方法也不断更换翻新,且时常各种方法交织在一块,更具隐蔽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给防范和侦查增加了困难程度,调查处置更为艰难。

    多重非法性

    一般,信用证诈骗都具备肯定的贸易背景,发生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信用证诈骗不只具备犯罪性质,而且具备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非法性。因为诈骗者只不过借助合同和信用证作掩护,通过非法方法获得别人或银行的财产,丝毫没履约的本意,其结果势必是导致违约和侵权。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信用证诈骗并不是都涉及到刑事,而且实践中作为刑事案件处置的只占极少数,但从每一宗信用证诈骗所涉及的触目惊心的数额及风险后果看,几乎都已构成犯罪。可以说,信用证诈骗在法律上的违约、侵权与犯罪是并存的。对此,施以单一的方法来打击和防范是不够的,应从不同角度,多种方法综合运用,既要采取民事处置的方法,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不让诈骗者在经济上占实惠,又要采取刑事处置的方法,严厉惩罚诈骗者。

    4、信用证诈骗的防范手段

    信用证诈骗属高科技、高智能犯罪。因此,世界上现在没一项手段能预防信用证欺诈,中国也不例外。信用证涉及银行在国际上的信誉,如处置不当,将会引起外国银行对中国银行的信誉的怀疑,致使不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严重干扰中海外贸的正常进行。正是基于此,不可以使用过多的干涉方法,只有加大贸易商、银行自己防范手段、严格审察信用证的表面形式,辨别其真假,发现被诈骗时准时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中国开证银行偿还贷款给保兑或付款银行,从而预防欺诈的发生。

    防范信用证诈骗,银行主要应从诈骗的方法入手审察:电开信用证密押特点及真假,信用证有无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鉴是不是相符,信用证纸张的水平、印刷的颜色是不是正常,正副本是不是相符,是不是有必须具备条约及内容是不是矛盾等。贸易商应重视知道他们的资信状况,如公司是不是存在、合同条约是不是完备、是不是存在没办法履行的条约或限制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约等。通过贸易商、银行一同把关,预防信用证诈骗的发生。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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